关于同意眉山华鑫财税服务 有限公司申请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眉山华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对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眉山华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会计代理记账资格 企业名称:眉山华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人代表:徐鑫;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杨滟 专职从业人员:余蹇、张雯、王远勤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1140220190006 二、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等会计业务。 三、眉山华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后,公司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法执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委托人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