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精信财税服务中心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2020-03-09 08:00:00 来源:东坡区委区政府网 作者:东坡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眉山市东坡区精信财税服务中心:

我局对你中心申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你中心具备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眉山市东坡区精信财税服务中心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等会计业务。

三、眉山市东坡区精信财税服务中心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后,中心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法执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委托人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