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2019-09-24 14:17:00 来源:洪雅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缓解工业企业特别是民营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洪雅县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洪雅县制定出台《洪雅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案》)。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市政府于2017年6月26日印发《眉山市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设立眉山市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为6000万元。为推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将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扩大至1.2亿元,并要求各县(区)设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二、《管理办法》的形成

根据《眉山市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和《眉山市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洪雅县实际,县经信局起草了《洪雅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9月4日,杨曲冰副县长召集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工投公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洪雅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会后,县经信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洪雅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其中,县政府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合作银行以专项风险拨备形式提取1500万元专项核销指标。县工投公司开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基金使用条件。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且在合作银行发生增量贷款的工业企业和工业服务平台公司,贷款到期后未及时还本付息,违约形成风险的,在本金和利息逾期两个月后,启动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程序。

(三)基金使用程序。合作银行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代偿申请,贷款损失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合作银行贷款呆坏账专项核销50%。

(四)贷款对象选择。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征集符合条件且需要信贷支持的工业企业和工业服务平台公司,合作银行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双人实地尽职调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发布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合作银行自营客户经推荐审核,也可纳入该名单。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五)贷款额度及利率。融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政府出资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单户企业原则上提供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重点扶持企业原则上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执行同期基准利率或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浮动,上浮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

(六)贷款用途及期限。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仅限用于满足借款企业在洪雅本地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需求,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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