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目的、必要性 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域城市管理,提升我县旅游城市整体形象,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沉中法律适用问题,特对我县城市化管理区域予以明确。 二、制定公告的法律依据 《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三、公告主要内容及有效期 我县城区及15个乡镇、景区、园区城市化管理区域具体范 围及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本公告有效期为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2019年7月,我局将《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告》 及其附件向我县19个乡镇、景区、园区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 18日,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并予以采纳。其余乡镇、景区、园区无意见。 同时,我局在洪雅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挂网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截止到7月18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