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洪府通〔2019〕12号

2019-09-25 21:42:00 来源:洪雅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制定公告的目的、必要性

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域城市管理,提升我县旅游城市整体形象,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沉中法律适用问题,特对我县城市化管理区域予以明确。

二、制定公告的法律依据

《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三、公告主要内容及有效期

我县城区及15个乡镇、景区、园区城市化管理区域具体范

围及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本公告有效期为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2019年7月,我局将《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告》

及其附件向我县19个乡镇、景区、园区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

18日,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并予以采纳。其余乡镇、景区、园区无意见。

同时,我局在洪雅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挂网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截止到7月18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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