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历史沿革

2019-11-14 19:39:4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梅州市区由梅江区、梅县区两个市辖区所组成,统称梅城。南朝齐析海阳县置程乡县至宋初设梅州500多年间,州、县皆无城。945年(南汉乾和三年)于程乡设敬州,领程乡一县。

  971年(北宋开宝四年)改称梅州。宋皇祐四年(1052)始在今梅城江北筑土城,周围长450.3丈(约1499米)。明代撤梅州复设程乡县,洪武十八年(1385)拆西城垣,扩辟县城,周围长985丈(约3250米)。

  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升为嘉应直隶州。清末,嘉应州城区扩大。辖东街、西街2堡。东街辖一甲至十甲及金山甲、攀桂坊;西街辖一甲至十甲及曾井甲、红杏坊、社甸甲、百果围和乌蓼沙。

  民国元年(1912),嘉应州改为梅县后,县城仍辖东街、西街2堡。民国20年,由堡改为区乡,县城辖地有附城镇、城内、忠孝里、百果围、黄坭墩、红杏坊、下圣母、乌蓼沙乡。民国26年(1937),梅县整编区乡,县城称为梅城镇。

  1949年5月,梅县解放后设置新政区时,县城仍称梅城,但政区则称城内区。1950年3月,复称梅城镇。

  1958年9月至11月,实行公社化期间,梅城镇改称梅城卫星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名梅城人民公社。

  1975年8月,梅城镇改为梅州镇(仍隶属梅县)。1978年12月,梅州镇从梅县分出,由区级升格为县级改称梅州市,隶属梅州地区管辖。1982年梅州市基层政区设东区、中区、西区、南区4个办事处和东郊、西郊、江南、梅江4个公社,下辖32个居民委员会、29个生产大队、395个生产队。

  1983年6月,梅县和梅州市合并,初称梅州市,同年9月改称梅县市。县市合并后,江南公社撤销,并入南区,在城区设南区、东区、中区、西区。

  1983年11月,基层政权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区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名称,以原有公社改为区,设区公所。生产大队或联队改为乡,设乡人民政府;按农民居住聚落点和自然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梅县市共设31个农村区、4个市区街道办事处、1个直辖区级镇;区以下设271个乡、10个乡级镇、34个居委会;乡以下设849个村。

  1987年4月,区、小乡建制撤销,改设乡(镇)制。全县共设10个乡、22个镇、4个市区街道办事处(8月增设北区,共5个市区)。下辖451个村、61个居民委员会、5395个村民小组。

  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3月,梅县市建制撤消,原梅县市的行政区分设为梅县和县级梅江区,梅江区由原梅县市城区和城郊5个乡镇组建而成,为梅州市直辖县级区。

  2013年10月,国务院同意梅州市撤销梅县,从此结束了县治,设立梅州市梅县区。梅江区与梅县区同属梅州市区(即是梅城)。

  1978年12月,梅州镇从梅县分出设立梅州市,隶属梅县地区管辖。1983年6月,梅县和梅州市合并,初称梅州市,同年9月改称梅县市。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地级梅州市;3月,撤销县级梅县市建制,分设为梅县和县级梅江区,梅江区由原梅县市城区和城郊5个乡镇组建而成。

  1996年,梅江区面积298.4平方千米,人口约28万人。辖5个街道、2个镇、3个乡:金山街道、五洲街道、东山街道、江南街道、城西街道、三角镇、长沙镇、东郊乡、城北乡、西郊乡。区政府驻梅州老城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梅江区(辖5个街道、5个镇)常住总人口313821人,其中:东山街道27471人,金山街道18639人,城西街道17109人,江南街道72418人,五洲街道21758人,东郊镇34320人,西郊镇23980人,三角镇50564人,长沙镇10320人,城北镇37242人。

  2002年上半年,梅江区辖城西、五洲、金山、东山、江南5个街道和长沙、三角、城北、东郊、西郊5个镇,共有60个村委会、55个居委会。2002年7月,撤销东山街道、东郊镇,并入金山街道;撤销城西街道、西郊镇,设立西郊街道;撤销五洲街道,并入城北镇;村委会和社区由原来的116个撤并为92个。

  2019年3月6日,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名单,梅江区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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