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市历史沿革

2019-11-14 21:02:11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由古龙川分治而立,县境广跨古兴宁江(今五华河)、右别溪(今五华琴江)、左别溪(今宁江)流域,包括今兴宁、五华两县全境和龙川县东部、紫金县东北部地区,县名由兴宁江而得,县治所在地设在今五华县华城镇雷公墩。

  南朝齐永明元年(公元483年),分设兴宁、齐昌两县。齐昌县以今兴宁地为其辖境,县治设在古宁昌乡旧址,即今城北1公里处的洪塘坪(又称枫林坪)。梁天监二年(公元503年),齐昌并入兴宁,县治迁至佗城(古龙川城)。

  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析兴宁复置齐昌县。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撤齐昌县,置宁昌驿,隶属兴宁县。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兴宁县治由佗城迁至今龙川县境天羊山麓吖下圩。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又析兴宁县,并在原齐昌县境设齐昌府,府治设在洪塘坪。兴宁为其属县。

  宋天宝四年(971年),降齐昌府为县。天禧三年(1019年),撤销齐昌县,并入兴宁县,县治由吖下圩迁回雷公墩。熙宁四年(1071年),从兴宁划出西南部地区设长乐县(今五华县),兴宁县治由雷公墩迁至洪塘坪。此后,兴宁县境相对稳定。

  明洪武二年(1369年),兴宁县治由洪塘坪迁至今兴城地。

  1958年11月,平远县并入兴宁。1961年1月,兴、平分县。

  1994年6月8日,兴宁撤县设市,为县级市,由梅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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