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灾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德阳市罗江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及“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禁火范围 禁火期内,全区范围内森林、林地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白马关景区、庞统祠、万佛寺、宝峰寺为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措施 (一)在森林高火险期,林区边缘5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区野外用火;停止一切林区生产用火的审批,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林区单位、农户的生活用火要严格管理,严防失火。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和管理范围内承担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野外火源管控属地管理责任,镇、村(社区)、组干部,护林员、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四)要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扑火规律,坚持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838—3121997)。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