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对现有空置门面房对外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租明细、位置、底价、每次加幅价: 出租标准
二、出租方式:整租 三、出租期限:双方协商 四、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作为竞租底价,加幅价每次每平方0.2元。 五、付款方式:年付 六、保证金:一个月租金 七、租赁要求: (一)相关费用:租赁方负责水费、电费、燃气费、办公类费用、门前三包、垃圾清运等政府要求的其他费用、租用后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二)安全责任:租用期间该场地上水、电、火、盗等相关安全、安防、消防由租赁方负责,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租赁方承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三)房屋租赁使用:按照租赁要求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租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我司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无故终止合同:无法定或约定原因,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不得要求退还已付清租金。 (五)装修、搭建:乙方不得改变、破坏、损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未经我司书面同意,租赁方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若协商一致同意搭建,租用期满后,租赁方归还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时不得存在乱搭乱建和涉及安全性能的建筑物,保持租赁范围内的整洁有序。 (六)新增设备:租用后新增的设施设备我司不负任何责任。 (七)违约使用:租赁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对外担保、抵押。 (八)转租转借:未经我司同意,租赁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 (九)到期续签: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我司仍继续出租租赁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统一规划:若遇公司或政府等有关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重新规划或重新评定等,致使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我司提前15日书面通知租赁方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补偿、赔偿责任。退还租赁方已预付但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剩余租金及保证金。 (十一)监督管理:我司有权对租赁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保证租赁物合法使用。 八、参加报名和竞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报名提供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效认证证书(专业资信) 5、承诺函 (二)个体报名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有则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 4、竞价单 联系人:张丽华 联系电话:0838-3121368 附件 1.承诺函 下载附件 1 承诺函.docx 2.报价单 下载附件 2 报价单.docx 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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