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德阳市调整了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按病种收费标准的女职工,顺产医疗费报销由原最高2400元增加到4400元;女职工单胎剖宫产生育医疗费报销由原最高4100元增加到6000元。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顺产医疗费由原来的定额1600元最高增加到2200元,单胎剖宫产生育医疗费补助由原来的定额2000元最高增加到3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罗江人社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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