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公安温馨提示

2020-02-05 00:00:00 来源:什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什邡公安温馨提示

    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我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市民作守法的表率,做好自身防范。以下违法犯罪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5、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7、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8、诈骗罪——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9、抢劫罪——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10、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2、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发布不实信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什邡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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