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法注销智维明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智维明中医诊所登记号:黑卫医证营字牡林第00012号
注销时间:2019年12月16日
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林口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