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林口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镇工作人员于2019年12月24日前,对全县16个养殖企业(户)7304.3吨青贮、黄贮秸秆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验收16个养殖企业(户)青贮、黄贮秸秆各项指标符合《2019年林口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附公示表)。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5938010。
附件: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