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

2020-02-25 00:00:00 来源:中国林口-欢迎您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县内居民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或因发热、呼吸道症状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前,需到现住址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购药或就诊登记单》,凭单购药或就诊,到药店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购药或就诊登记单》,并扫码(沃填报)购药。急诊或特殊情况,由药店或医疗机构登记患者详细信息并推送所在社区备案。外地来林在宾馆(酒店)集中隔离人员因发热、呼吸道症状需要购买“退烧药”或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由集中隔离点医护人员负责填单到药店扫码(沃填报) 购药,并备案登记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将对此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市民或外地来林人员因不凭单购药就诊与药店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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