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恢复全县经济社会秩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通告如下: 1.自3月11日零时起,全面恢复我县非营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车通行,不需要办理证明、备案。 2.县内一元车恢复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3.各镇、村不得限制车辆通行。 4.低风险地区来我县车辆,驾乘人员具备“体温检测合格、按要求戴口罩、如实填写的龙江健康码显示正常通行”这三个条件,准予通行。 5.出租车要做好车辆消毒、软隔离等疫情防护措施,其他车辆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