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林口县马大沟河河管理范围的通告

2020-11-03 00:00:00 来源:中国林口-欢迎您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2号)有关规定,对省内牡丹江干流(475公里)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林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林口县马大沟河管理范围的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是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二是无堤防但有规划堤线的河道,可参照规划堤线执行有堤防的河道划界标准。无堤防且无规划堤线的河道,本次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淹没线;三是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城镇、村屯等建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管理范围。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是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二是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三是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是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按权限划分须经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是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二是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马大沟河管理范围划界图;

2、马大沟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马大沟河管理范围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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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县人民政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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