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早8点30分,宁安镇第一派出所接到防疫工作人员报警,在天一综合楼小区门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核实检查时,居民刘某某拒不配合检查工作,不佩戴口罩,不出示通行证,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闯卡并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接到警情报告后,第一派出所立即出动警力来到现场,经现场盘查发现,刘某某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均是虚假信息,立即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拒不执行政府在防控期间命令、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执意出小区的违法事实。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予以裁量标准最高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温馨提示:在疫情突然来袭的关键时刻,宁安广大干部群众都全力以赴奋战在防疫工作一线,请广大人民群众在这个特殊时期,对一线工作人员多一分支持、理解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