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环境保护局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渝(南岸)建管公告〔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3-62825147 传真电话:023-62801113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1401室 邮政编码:401336 一、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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