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纳入市委、市政府“九个一律暂停”的相关企业,一律暂缓营业和生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19版)》)规定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一、申领范围根据《名录(2019年版)》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
广大市民朋友:S206 高坪至蓬安公路龙门段改线工程(江东大道北延线)尚未全面竣工,交通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正在完善,部分主车道只能满足小型车辆限时限速通行。...
高坪辖区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有效保证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发〔2020〕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0年1月26日起,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婚庆、祝寿、宴请、坝坝宴等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当前,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一、高坪区境内所有茶馆、茶楼、茶坊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鉴于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人员流动、接触、聚集引发的传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