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06 11:29:00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门户网站 作者:嘉陵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 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根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工作的通知》(川环疫[2020]1 号),我局在全力保护办事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下,就开展 2 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工作有关调整告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程相关项目

       凡是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 类建设项目,我局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告知承诺”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方式办理环评审 批手续。 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对符合《四川省抢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经嘉陵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 单位)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抢险救灾工 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 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环评审批服务

       我局最大限度采用“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报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 式进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需要与我局审批部门进行沟通的, 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微信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办事 群众聚集和流动。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合理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 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其他环境敏感点,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吴春苗,联系电话:18090555122 3883083(办),QQ 邮箱:476235172)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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