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 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根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工作的通知》(川环疫[2020]1 号),我局在全力保护办事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下,就开展 2 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工作有关调整告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程相关项目 凡是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 类建设项目,我局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方式办理环评审 批手续。 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对符合《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经嘉陵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 单位)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抢险救灾工 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 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环评审批服务 我局最大限度采用“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报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 式进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需要与我局审批部门进行沟通的, 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微信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办事 群众聚集和流动。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合理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 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其他环境敏感点,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吴春苗,联系电话:18090555122 3883083(办),QQ 邮箱:476235172)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