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2020年第2批公租房审核 公 示 2020年第2批次,我区共受理公租房申请165户,经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审核,合格161户,2020年第1批补公示1户,共计162户。...
公 示 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对此次申报2020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即4类重点对象身份、受灾情况、非4类重点对象是否唯一住房等核实,并进行7天公示(8月21日—8月27日)。...
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分区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情况,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区内除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含KTV、音乐酒吧)、洗浴、游泳馆继续保持暂缓经营外,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其余商贸流通行业适时有序复工复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嘉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有效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猎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嘉陵区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工业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嘉经信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将2019年度工业产业扶贫资金评审通过项目予以公示。...
2020年第1批次,我区共受理公租房申请141户,经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审核,合格1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