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外卖服务经营者(含网络销售)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3-20 08:00:00 来源:蓬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外卖服务经营者: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降低餐饮环节疫情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我县防控工作实际,现就餐饮外卖服务(以下均含网络销售)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必须依法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同时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和登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并在外卖平台公示上述信息,并保证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二、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餐饮外卖服务经营者要做好每日晨检,凡是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外卖送餐人员、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消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必须每天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

三、严格做到原材料可溯源、加工制作过程规范。外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有实体门店,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的洗手消毒准备,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不得佩戴首饰。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包括网络销售和门店销售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禽肉类食品要烧熟煮透。

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餐饮外卖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经营者要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保持每天对烹饪器具、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换气;积极引导送餐人员错时分开取餐,不在店内聚集。

五、严格做到配送流程规范安全。餐饮外卖服务经营者使用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或塑料制一次性使用餐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7-2016)的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严格规范外卖送餐人员的配餐行为。外卖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上门服务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采取有效方式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在进行外卖配送时,要采取无接触配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较为严峻,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务必落地落实。我局将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检查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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