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开工指导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七届6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开工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遏制节后返工人员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应成立以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所有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防控责任 (一)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复工开工负行业监管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对本行业项目防控指导。对申请复工开工的项目审核把关,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严查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开工或不满足复工开工基本条件的擅自复工开工的人和事。 (二)行政主管单位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和规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县纪委监委、目标办、应急管理局、卫健局等单位,进行暗访督察,一旦发现防疫物资保障不到位、防控方案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到位等,立即责成其停工整顿,并严肃处理。 (三)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四)施工企业职责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专员。负责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和复工开工后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五)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各类人员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2.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4.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5.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复工开工条件 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复工开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后,可向本行业(项目)主管部门递交复工开工申请,由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县住建局提出复工开工联合验收申请,由县住建局组织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卫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进行联合终验后,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备案。 (一)要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各建筑工地应制定拟复工开工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要有防控机构专班。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置专人专岗专款,对接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要配疫情防控专员防控。明确工程项目疫情防控专员职能职责,每日按时上报疫情信息。 (四)要设置独立隔离宿舍。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五)要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储备1月以上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六)要进行全面排查到位。排查复工开工人员14天内往来史、接触史、并建立信息台帐,杜绝疫情的输入和扩散;复工开工人员需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七)要实行封闭实名制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要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对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消毒杀菌处理,并按规定设置专用容器收纳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专用废弃口罩。 (九)要实行分餐错时用餐。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备等卫生消毒要求,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十)要达到安全复工开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开工要求。 四、落实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不得少于3幅),组织工地参建人员(包括进入工地的建筑务工人员、五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材料供应及检测单位等所有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的讲解教育,增强防控意识,掌握防控知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全面排查疫情。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施工企业应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 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或途径“1+5”区域的员工,各相关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有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企业疫情防控专员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2.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 对14天内去过“1+5” 区域或与“1+5”区域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进行健康体检方后可返岗。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有接触的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要及时给与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3.严格建档管理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三)强化物资保障 1.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确保人人戴口罩、天天测体温,工地现场一天进行两次消毒。 2.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县疾病防控部门要求。 (四)加强人员管理 1.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高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高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2.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实施公共区域消毒 1.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六)减少人员聚集 1.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4.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五、规范疫情处置流程 (一)当参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疑似体征或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一)对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1.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 2.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的; 3.未达到复工开工标准擅自开工的; 4.复工开工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5.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开工的。 (二)对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参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扣分。 1.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3人以下被隔离的,视为一般安全事故; 2.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3-10人以下被隔离的,视为较大安全事故; 3.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4.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依法依规予以一定限期市场禁入;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信息报送 建筑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开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