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依据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二、申报平台 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咨询电话:18121828036 蓬安排污许可登记管理QQ群:1091328988 三、“申请登记”操作说明 企业可在登记管理模块进行在线信息登记及提交。附件对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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