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十三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蓬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蓬安府办发〔2016〕37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将蓬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镇街道社区和黄桷树社区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蓬安府征决字〔2020〕第 1号)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城市建设和相如故城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范围:蓬安县锦屏镇东门社区(即原街道社区)和南门社区(即原黄桷树社区)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包括正南街、正东街、老东街、新东街、北街、桑树街等街道,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锦屏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案:《蓬安县锦屏镇街道社区和黄桷树社区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45日内,被征 七、禁止实施的行为及相关规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不得增加附属设施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林木等以及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图 2、蓬安县锦屏镇街道社区和黄桷树社区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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