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社会捐赠情况的公示(第1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落实群防群控、科学防治工作部署,防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0-02-23 08:00:00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8号)

随着全县相关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的有序推进,个别地方特别是城区和场镇出现了人员聚集现象。...

2020-02-23 08:00:00

关于分类有序恢复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的通告(第15号)

为满足广大群众对道路客运的出行需求,有力促进全县复工复产复耕,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分类有序恢复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安排,我县决定从2月20日开始有序恢复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服务恢复事项(一)持续规范开展长途包车客运。...

2020-02-21 08:00:00

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业报备工作与建立县级专家指导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的公告

为有序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业,同步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经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专题会议研究,明确了各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的责任单位,建立了县级专家指导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2020-02-21 08:00:00

蓬安县司法局 蓬安县人民法院 蓬安县公安局 关于人民陪审员拟任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8)18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蓬安县司法局、蓬安县人民法院、蓬安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按程序完成了报名、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拟确定以下67名同志为我县的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

2020-02-21 08:00:00

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根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经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月20日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复工复业手续。...

2020-02-20 08:00:00

关于优化县外返岗员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县外员工顺利返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县外返岗员工名单;(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落实好专用接送车辆;(三)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名单出具相关通行文书;(四)县内各交通卡口凭通行文书对县外返岗员工放行;(五)企业要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监管责任。...

2020-02-20 08:00:00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1号)

为确保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利用疫情制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恐怖信息的;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四、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五、故意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扰乱医疗秩序的;六、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七、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病人,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九、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十、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及假药、劣药的;十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

2020-02-06 08:00:00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

2020-02-06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