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

2020-01-03 15:35:00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现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月12日前反映。

联系人:朱彥霖

电 话:18581748692

邮  箱:452947096@qq.com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3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要求,现将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范围为:嘉陵江顺庆段,西充河顺庆段(包括支流)、潆溪河顺庆段(包括支流)、芦溪河顺庆段(包括支流)、渔溪河顺庆段(包括支流)              

二、禁渔期:禁渔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暂定10年。

三、禁渔内容: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渔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农业(渔政)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举报电话:110、(0817)2223700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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