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2020-02-05 10:00:00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今日顺庆APP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司法局

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总体仍处于发展阶段,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十个共同、十个做到”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防疫抗疫人员依法履行防治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及留置观察点正常工作秩序,危害防疫抗疫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各种隔离防护设施;

三、严禁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

四、严禁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经历隐瞒不报,恶意逃避、拒绝接受检疫、医学观察或者治疗;

五、严禁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行冲闯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冲击、破坏检查站点、关卡,破坏疫情防控设施设备;严禁非法私自设置关卡、路障等阻断、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六、严禁编造、传播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恐怖信息,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七、严禁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药品、防护产品,或者违反国家在预防、防控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

八、严禁违反有关要求,组织群体性聚集、聚餐、娱乐以及商业等可能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的活动;

九、严禁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趁机强拿硬要、哄抢物资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十、严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一、严禁非法处置与疫情相关的废弃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

对违反本通告,破坏、扰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将围绕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工作任务,通力协作配合,广泛发动群众和相关企业举报,做到精确打击、精确防控。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市委政法委          0817—2241652市中级人民法院   0817—2806434市人民检察院       0817—12309市公安局              110市司法局              0817—5258916特此通告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