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4-03 15:13:00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切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现就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林区从事以下活动: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和垃圾;

(三)燃烧纸钱、香蜡;

(四)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

(五)吸烟、野炊、取火照明;

(六)野营、旅游用火;

(七)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做好看护工作,防止引发火灾。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妨碍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巡山护林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林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817—2586822或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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