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十条”考核要求,按期完成2020年底前全区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根据市水升办《南京市消除劣Ⅴ类水体验收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宁水升办综〔2018〕12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11月26日区水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办公室组织浦口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农场)、园区和各建设单位对辖区内劣Ⅴ类一般水体和劣Ⅴ类小微水体进行销号验收。 浦口区自2018年以来,紧紧围绕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江北明珠”,全面落实“拆、截、清、修、引、测、管、景”的具体举措,水体水质得到极大改善,达到了消除劣Ⅴ类水体销号要求。根据办法,区水升办验收小组对劣Ⅴ类一般水体及劣Ⅴ类小微水体进行水质抽测、现场查看及查阅台账,抽验水体60个,采集核验表166份,抽验率54%,达标率100%,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25-58282586。 浦口区水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