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无房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提供)。 (二)户主或家庭成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儿子家庭中,有儿子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儿子),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或无房户。 二、如何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为自愿申报制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均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和审批。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其亲属或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信息、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⒈ 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⒉ 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⒊ 如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计生、军烈属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村民委员会不受理申请的,农户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按程序办理。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二、因各级补助资金下达较迟,具体详细补助标准以本年度出台的补助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