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切实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现将《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通告》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的要求,调低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O.6元至8元。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及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将本辖区的征税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设区的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县(市)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我县县城范围划分四个等级标准为2—6元,县城以外为三个等级标准为2—5元。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简称“新28条”)第一点第(五)条“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中,要求“全区各市在国家规定幅度内,从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努力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 三、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金额、幅度 (一)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等级标准和年税额标准 年税额标准:现行年税额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征税范围方案的通知》(横政发〔2013〕167号,我县土地等级县城范围划分四个等级,年税额每平方一级6元,二级5元,三级3.5元,四级2元,乡镇及工矿区划分三个等级,年税额每平方一级5元,二级3.5元,三级2元。 (二)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金额、幅度 根据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调整的依据及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和实际情况,按平均降幅12%,每年减收税款约272万元,土地等级年税额相关数据指标对比如表1。 表1: 横县调整前后不同土地等级年税额相关数据指标对比情况表
四、本次年税额标准调整的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关文件: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http://www.gxhx.gov.cn/xxgk/xxgkml/jcxxgk/wjzl/t143945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