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横县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5-22 14:20:00 来源: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xhx.gov.cn 作者: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极度贫困县贫困村名单和极度贫困户分布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22号)、《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南扶领办发〔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共分十一个部分,主要包括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开发范围、安置对象、补贴种类和标准、资金来源、开发管理、补贴申请、退出机制、其他事项等十部分内容,现对内容说明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探索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脱贫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58户建档立卡极度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横县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各项工作。

(三)开发范围

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是由县人社部门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极度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类别。

(四)安置对象

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力的我县58户建档立卡极度贫困家庭的劳动力,年龄为18-60周岁,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至65岁,每户可安排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无劳动能力的不能安置。

(五)补贴种类和标准

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

(六)资金来源

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所需的岗位补贴由人社部门的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从人社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中调剂解决。

(七)开发管理

1.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政府进行统筹规划,各乡(镇)政府着眼于支持脱贫攻坚,在乡(镇)所辖村委合理开发岗位,安排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极度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并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

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委会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有极度贫困户的村委会要对本村极度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了解,摸清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准确对接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岗位条件。

3.开发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极度贫困家庭劳动力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4.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后,由乡(镇)组织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安排上岗。乡(镇)人民政府或行政村与岗位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人员岗位用工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5.人员安排上岗后,由各乡(镇)将岗位人员安排表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存档。县人社局将对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八)补贴申请

根据每人到岗安置情况,由县人社局作资金用款计划,统一将岗位补贴拨付至所辖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每月将岗位补贴拨付至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由县人社部门统一购买和管理。

(九)退出机制

对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终止就业需求;

4.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5.经组织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极度贫户乡村公益性岗位促就业作为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落实部门分工,切实担负起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责任,形成实名服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扶持建档立卡极度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2.规范岗位管理。相关乡(镇)、行政村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岗位人员工作时间,主要考核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文所提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工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加强监督考核。相关乡(镇)要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同时,为掌握全县极度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各乡(镇)政府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岗位开发情况及补贴发放数名册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十)网址链接

         http://www.gxhx.gov.cn/hxrlzyhshbzj/bjwj_18274/t182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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