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马山县乔利乡防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1自然地理情况 2.2水资源

2018-02-26 16:12:00 来源:广西南宁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乔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乔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马山县乔利乡

防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马山县乔利乡防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乔利乡人民政府

                    2018226


 

 

广西马山县乔利乡

防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马山县乔利乡人民政府

20182

 

 

乔利乡防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 5 -

1.1编制目的 - 5 -

1.2工作原则 - 5 -

1.3编制依据 - 6 -

1.4适用范围 - 6 -

2 基本情况 - 6 -

2.1自然地理情况 - 6 -

2.2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 7 -

2.3旱灾概况 - 7 -

2.4抗旱能力 - 8 -

2.4.1主要抗旱工程 - 8 -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8 -

3.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 9 -

3.2乡防汛办的职责 - 10 -

4预防 - 10 -

4.1旱情监测及报告 - 10 -

4.2干旱预防 - 11 -

5 干旱灾害分级 - 12 -

6 应急响应 - 12 -

6.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 12 -

6.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3 -

6.3 IV级响应 - 14 -

6.4III级响应 - 15 -

6.5 II级响应 - 17 -

6.6 I级响应 - 19 -

6.7应急响应结束 - 21 -

7 后期处置 - 22 -

7.1灾民救助 - 22 -

7.2效益评估 - 22 -

8 保障措施 - 23 -

8.1资金保障 - 23 -

8.2物资保障 - 23 -

8.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 23 -

8.4应急队伍保障 - 23 -

8.5技术保障 - 24 -

8.6 宣教与培训 - 24 -

9 附则 - 24 -

9.1名词术词定义 - 25 -

9.2预案编制、审查与审批 - 25 -

9.3预案修订 - 25 -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 25 -

9.5预案解释部门 - 25 -

9.6预案实施时间 - 26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全乡的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的影响。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

1.2.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证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4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2.5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乔利乡共辖10个行政村,111个自然屯,290个村民小组,辖区总面积172.75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2万亩,耕地面积23522.23亩,其中水田15336.2亩,旱地8186.03亩;总人口约4.02万人,居住有壮、汉、瑶三个民族。

我乡河流流入红水河汇入的有乔利河、兴科河等两条河流。本乡河流的特点是流程短,落差较大,流量小。

乡内每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8月,此间的降雨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4%左右。平均年蒸发量为1025毫米,靠近红水河降雨量较多一些外,全乡降雨量差异不太大,最大的降雨量一般在5-7月,最大月降雨量约占全年的13%,最小降雨量一般出现在1月或2月,占全年降雨量2-3%。

2.2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我乡地表水资源量1.6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2亿立方米;全乡年供水量1.7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年供水量 1.516亿立方米;全乡年用水量1.7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年用水量1.3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15.52%。 

2.3旱灾概况 

2.3.1干旱简况

我乡干旱发生频率高、范围广、灾情严重。据历史资料,1950年至1990年,年平均受旱面积超过7千公顷,旱灾在诸多自然灾害中危害最严重。由于年降雨量的80%集中在汛期(每年4月至9月),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地域差异大,以及受特殊的喀斯特地理地貌影响,形成了东部旱区。同时,由于水利工程建设比较滞后,部分地区还因工程性缺水发生干旱。

我乡洪涝、干旱并存和洪涝、干旱交替的情况比较突出,在同一季节或同一时期,西部地区发生洪涝而东部地区可能发生干旱;同一地区同一年份或连续几个年份可能出现连续干旱灾害或洪涝干旱灾害交替发生。大旱之年一般是上年秋冬雨少,接着出现春夏或夏秋连旱。

2.3.2干旱灾害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乡受干旱灾害影响主要是农村和农业,多年平均受旱面积7.148千公顷、成灾面积2.6千公顷、绝收面积0.61千公顷,受灾人口13万人,减产粮食1.8万吨。随着农田耕作指数提高、荒山荒地开垦种植面积扩大、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以及人们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在不断扩大,已从粮食种植区域扩展到经济林区,从农村扩展到城乡,一般干旱年份约有2万多人发生饮水困难,极旱年份发生饮水困难的达8万人以上。

我乡城乡基本临河而建,大部分城乡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基本上有保障,但也有少数城乡,主要水源为水库和地下水,遇到特别干旱年份就会出现供水不足的状况。

在干旱年份,由于江河来水量少,河道自净能力差,纳污量下降,导致缺水性水质恶化,影响河道两岸城乡的饮用水安全,也对河道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2.4抗旱能力 

2.4.1主要抗旱工程 

我乡现有水库7座,总库容 3201万立方米(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6座);塘坝11处,总库容28万立方米;灌溉水柜12处,总库容 2400立方米;引水工程18处,设计总流量6.56立方米/秒;提水工程10处,其中水轮泵站3处,机电排灌站总装机容量 328千瓦。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抗旱指挥机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其办事机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3.1.1组成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乡政府办公室、乡水利站、乡农技推广站、乔利派出所、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卫生院、乡国安站

3.1.2职责

乡防指在马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在乡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3.1.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乡水利站: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毁或病险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开辟新的应急水源;做好受旱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

乡农业和林业站: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用物资的储备、调剂、管理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乡派出所:负责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治安或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乡财政所: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的使用。

乡民政办: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乡国安站:负责为灾区寻找地下水源提供技术指导。

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3.2乡防汛办的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好流域抗旱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全乡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组织实施江河水量调配方案,督促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4)指导全乡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5)指导各乡镇开展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抗旱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4预防 

4.1旱情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工作情况等。

县气象局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并及时将监测、预报的天气状况向乡防指报告。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做好对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水利部门要随时掌握城乡供水水源状况,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并及时向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干旱预防 

4.2.1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

4.2.2编制抗旱应急预案、灌区灌溉应急预案、城乡供水应急预案等。

4.2.3加强旱区地下水源的勘查工作,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及灌溉设施建设,搞好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不断增强抗旱能力。

4.2.4加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尽可能多的水源;采取各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用水指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4.2.5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4.2.6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

4.2.7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开发空中水资源。

4.2.8加强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干旱规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

5 干旱灾害分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4级,分别为:

5.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以下;或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以下;或5座以上城乡日缺水量与城乡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5%至10%之间。

5.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至30%之间;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至4%之间;或5座以上城乡日缺水量与城乡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10%至20%之间。

5.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至50%之间;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4%至6%之间;或5座以上城乡日缺水量与城乡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20%至30%之间。

5.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于6%;或5座以上城乡日缺水量与城乡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30%。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分为4级,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依次为II级、III级、IV级。

根据干旱灾害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分别启动IV、III级、II级、I级响应。IV级由乡防汛办启动。III、II和I级由乡防指启动。

6.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6.2.2旱区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农业等部门联系,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2.3乡防指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当地因地制宜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跨乡镇的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向乡防指反馈各地的工作情况。

6.2.4抗旱指挥机构和供水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水方案、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跨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由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同一行政区域跨行业的调水方案,由本级抗旱指挥机构启动;运用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由供水单位启动,影响较大的节水方案应事先经当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6.2.5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抗旱多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把握抗灾中各阶段的宣传重点,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乡防指要做好灾害损失报道的审核工作。

6.3 IV级响应 

6.3.1启动响应

乡防汛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决定启动响应。

6.3.2工作会商

乡防汛办负责人主持召开乡防汛办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向乡防指副指挥长报告。

6.3.3职责分工

(1)乡防汛办:根据会商结果,向受灾各村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乡防指负责人和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旱区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

2)乡防指成员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加强会商、预测和预报;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灌溉工程水量计划调度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情信息;

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电的保障工作,保证抗旱用电需要。

6.3.4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尽量多蓄水。

(2)切实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节约用水。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

(4)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做好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

6.4III级响应 

6.4.1启动响应

乡防汛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形势,向乡防指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6.4.2工作会商

乡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乡防汛办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乡防指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乡防指成员单位通报。

6.4.3职责分工

(1)乡防指:宣布启动响应,根据会商结果,向各乡镇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抗旱工作部署,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会同县财政局、水利局向市防指、财政局、水利局申请抗旱补助经费。

(2)乡防指成员单位: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建设、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乡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灾区寻找地下水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4.4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各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开闸放水。

(2)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做到合理调配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注意节约用水。

(4)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5)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启动所有设备,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6)随时掌握天气情况,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5 II级响应 

6.5.1启动响应

乡防汛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乡防指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6.5.2工作会商

乡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

6.5.3职责分工

(1)乡防指:根据会商结果,向各乡镇发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及时向市防指、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等汇报旱情灾情,争取上级部门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救灾工作,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乡镇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同时按照5天1次加密上报。

(2)乡防指成员单位:

乡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指导、督查抗旱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加密对天气的监测和汇报;

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指导各地全力开发新的水源;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民政部门启动相应灾害救助预案,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6.5.4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有限水量。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的效益,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水耗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对担负人畜饮水和灌溉任务的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保障水源。

(2)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之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

(3)千方百计开源节流,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临时抽提水设施、打水井、建水柜、筑塘坝、截潜流、掏山泉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山区居民要运用一切蓄水设备,保证生活用水。

(4)落实城乡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着力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切实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协调好河流上下游用水关系,防止发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生活送水。

(5)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抓好粮食、高效农作物的抗旱保丰收工作;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水耗、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

(6)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

(7)加强河道水情水质监测,做好生态用水调度,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安全。

(8)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发空中水资源。

6.6 I级响应 

6.6.1启动响应

乡防汛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乡防指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6.6.2工作会商

乡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会商结果及时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6.6.3职责分工

(1)乡防指:根据会商结果,提请县党委、县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等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动员全乡人民全力开展救灾;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乡镇抗旱救灾工作。

(2)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部门启动相应灾害救助预案,全力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建设、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全面实施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乡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

6.6.4应急响应行动

(1)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突出重点,有保有弃:在农村,应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重点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对出现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水井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留足必要的水源;在城乡,一方面要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或关停高水耗企业的生产用水,实行分时分段供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

(2)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开展抽水、运水、机具维修等抗旱服务工作。

(3)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修建临时河坝,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修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挖掘水源潜力,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各乡镇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运用城乡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4)组织社会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居民送水,特别是要动员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城乡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水耗行业。

(5)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6)保水田,弃旱地。把抗旱工作的重点放在水田上,采取各种压缩用水措施,维持作物不死苗,同时加强水田作物管理,多施肥,多灌水,早防虫,确保旱地减产水田补。

(7)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一切努力和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最大限度开发空中水资源。

6.7应急响应结束 

旱情得到缓解,干旱灾害等级降低或旱情消除,由响应启动机构向社会发布降低响应或结束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灾民救助 

干旱灾区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村民委的领导和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支持灾民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度过难关。

农业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7.2效益评估 

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结束后,乡防汛办负责按照国家防办的评估标准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抗旱效益、处置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8 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县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

8.2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分工,并根据当地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抗旱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8.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水窑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城乡供水要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乡用水安全。

8.4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抗旱服务队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多为抗旱提供服务。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力度,在巩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务队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新建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8.5技术保障 

8.5.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机构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国土资源、农业、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8.5.2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干旱预测预报系统,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8.6 宣教与培训 

8.6.1宣教

(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8.6.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9 附则 

9.1名词术词定义 

9.1.1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 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9.1.3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服务组织。

9.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2预案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乡防汛办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9.3预案修订 

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1次,特殊情况下可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需按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9.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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