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2-24 17:00:00 来源: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邕宁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辖区各兽药经营企业,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加大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工作力度,2019年年底前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力争达到100%。”要求,我局根据辖区各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产品追溯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使用广西兽药GSP管理系统(以下称系统)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并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兽药追溯数据信息上传正常。

二、出库、入库兽药产品必须使用与系统匹配的扫描枪采集兽药二维码数据并上传。

三、2020年2月1日后,未按照规定实施追溯的兽药经营企业,我局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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