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民产业用地开发建设,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将邕宁区范围内农民产业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嫌存在违法销售的项目。 1.龙岗村天坛坡第5村民小组五象龙华居项目,位于龙岗大道与天坛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2.龙岗村利福坡第6村民小组五象学府里项目,位于邕大北路与马岭路交汇处西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3.龙岗村利福坡第10村民小组学府后街商业广场项目,位于邕大北路与马岭路交汇处西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4.龙岗村清平坡第1、2、3、4村民小组盛世茗都项目,位于永福路和五象大道交汇处东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二、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嫌存在违法销售的项目。 1.龙岗村利福坡第14村民小组五象龙院府项目,位于邕大北路与马岭路交汇处西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2.龙岗村墩蕾坡第3村民小组宏丰时代城项目,位于龙华路与平云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3.龙岗村大村坡第1村民小组星耀国际项目,位于新邕路与马岭路交汇处西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4.龙岗村天坛坡第1村民小组五象悦珑湖项目,位于龙岗大道与天坛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5.龙岗村新村坡第1村民小组学府1号项目,位于邕大北路与马岭路交汇处西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6.和合村寨上坡第3村民小组龙岗1号项目,位于龙翔路与颜村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三、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嫌存在违法销售的项目。 1.龙岗村那读坡第3村民小组香港湾项目,位于五象大道与清平路交汇处东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2.龙岗村清平坡第6、7、9、11村民小组传盛福域项目,位于新邕路与马岭路交汇处西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3.龙岗村天坛坡第3村民小组世豪公馆项目,位于龙岗大道与天坛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4.和合村莲花坡第2村民小组翡翠都会项目,位于龙翔路与那造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四、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涉嫌存在违法销售的项目。 1.龙岗村墩蕾坡第5村民小组锐公馆项目,位于龙华路与平云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2.龙岗村团结坡第6村民小组五象瑞城项目,位于龙翔路与颜村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3.和合村那乜坡第2村民小组领航公馆项目,位于龙翔路与那造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4.和合村寨上坡第4村民小组凯发国际项目,位于龙翔路与颜村路交汇处西南侧,该项目采取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产业用地可以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因此,上述产业用地项目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所建设的房产不能出售,不能办理预售证和个人不动产权证,敬请广大市民慎重购买、投资上述房产。 特此公告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