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2019-12-16 16:08:00 来源: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新邕宁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2月2日,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来自黑龙江省的刘某伟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伟等10人先后加入以“东北商会”为名的传销组织并分别以不同的行业称谓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位参加者缴纳人民币50800元申购21份额的股份后才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至案发时,上述被告人均已达到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进入了该传销组织的核心管理层,起到了组织、领导的作用。 

  法庭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以“东北商会”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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