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的通知 潭政综〔2019〕196号

2019-07-30 17:21:00 来源: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现对区本级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单位抓好落实,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工作实际及时公布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南平市建阳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平市建阳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所要单位

1

乡镇(街道)民政办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明

申请困难群众殡葬优惠政策

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区民政局

2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相关证明、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总额收据以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新农合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报销凭证等相关证明

申请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区民政局

3

资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来源证明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区交运局

4

车辆相关保险的证明材料、车辆购置发票、购置完税证明

核准网约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区交运局

5

举办者及法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办学场所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学校资产及设备清单及有效证明、拟任校(园)长、专任教师、财会人员等人员名册及相关学历、资格、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申办民办幼儿园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区教育局


附件2  

南平市建阳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所要单位

1

失独家庭证明

证明是否为失独家庭是否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4号);南平市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

区住建局

2

收入证明

证明收入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4号);南平市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

区住建局

3

入职证明

证明入职情况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4号);南平市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

区住建局

4

卫生餐饮许可证明

证明是否符合卫生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区教育局

5

校车标牌

证明车辆是否符合规定

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市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潭政综〔2013〕210号)

区教育局

6

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

证明是否符合申领救助资金条件

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市贫困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潭政综〔2012〕201号)

区卫健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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