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27号)、《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老区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指〔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老区补助资金下达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抓紧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9年度老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2019年度老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