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精神,结合我区扶贫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8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街道)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万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持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应抓紧研究落实资金的使用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备。资金拨付时务必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与相关银行接口对接的通知》(闽农综[2018]95号)要求填写资金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同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区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附件2:南平市建阳区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3:南平市建阳区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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