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宗厅2017年印发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0〕4号)精神,现将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日—4月8日,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单位:建阳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监督电话:0599-6155009 电子邮箱:fjjymzj@163.com 南平市建阳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3月30日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宗厅2017年印发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0〕4号)精神,现将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日—4月8日,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单位:建阳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监督电话:0599-6155009 电子邮箱:fjjymzj@163.com 南平市建阳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