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区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104号)的通知,为帮助你乡镇做好老区扶贫建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有关老区行政村老区扶贫发展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以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 二、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精神,在财政资金下达后按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同时要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及时拨付,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使用范围 1、老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道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户用沼气、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 2、支持老区农村发展生产:包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 3、支持老区农村发展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产业。 4、其他涉及老区扶贫建设的特定用途。
松溪县民政局 2010年1月8日 附件: 松溪县2020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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