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19〕1442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7.855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预申请纺织业—高档针织面料染整项目(面积3.2960公顷)、预申请纺织业—拉舍尔经编针纺织造项目(面积4.5594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7.8554公顷(地类为:水田0.601公顷、园地0.1837公顷、林地6.73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水田、田坎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60750元/ 公顷×1=660750元/ 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6430元/公顷×1倍=26430元/公顷。 (二)征收经济林(有林地、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60750元/ 公顷×0.6=396450元/ 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经济林): 19380元/公顷×6=116280元/公顷。 (三)征收非经济林(有林地、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60750元/ 公顷×0.24=158580元/ 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非经济林): 100410元/公顷×0.6=60246元/公顷。 (四)征收园地(其他园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60750元/ 公顷×0.6=396450元/ 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经济林): 19380元/ 公顷×6倍=116280元/ 公顷。 (五)征收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60750元/ 公顷×0.24=158580元/ 公顷。 五、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0年 3月 2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