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南福路快速通道工程(一期)项目属于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同时,该项目符合南平市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要求,经延平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水南街道东坑村、上地村、际源村、八仙村、岭炳洋村及水南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合计34.9444公顷作为南福路快速通道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现发布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福路快速通道工程(一期)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316国道岭柄洋村至东坑段(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10.8382公顷、上地村0.0167公顷、际源村6.4959公顷、八仙村0.0700公顷、岭炳洋村17.4663公顷、水南街道办事处0.0573公顷,合计征收水南街道集体所有土地34.9444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公告发布之后,区政府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并拍照留档。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