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金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向我所提交申请在延平区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许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南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政综〔2016〕194号)第十条之规定要求,经我所对材料进行审查,该项申请符合管理规定。现将该申请项目公示5天(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在5天内向延平区运管所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交通窗口提出。公示结束后,我所将派员实地勘查,并将该申请项目提交所务会讨论决定。
特此公示 注:公示形式 1、延平区运管所公示栏 2、延平区交通网
延平区运输管理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