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1、延平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227000350702010917 医疗机构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57号 2、南平市延平区新紫金医药商场中医坐堂医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227000350702011715 医疗机构地址:延平区胜利街68号闽北供销大厦3-4号店面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