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通知

2020-03-30 08:59:00 来源: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作者:财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平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福建省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0]1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延平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信息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延平区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向延平区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并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纸质材料一份(地址: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2层延平区财政局会计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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