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民管行政〔2020〕05号 南平市延平区社区服务中心(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路1号) 你单位提交申请“关于变更登记南平市延平区社区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将南平市延平区社区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林威变更为梁建春。你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