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瓯(延)字【2020】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前镇石城村乾山自然村饮水改造工程;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石城村民委员会 ;以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石城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石城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石城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总造价¥297023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内容和范围;塔前镇石城村乾山自然村饮水改造工程,具体详见预算书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702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且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杨真堂杨真路88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8%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由中标候选人现场提交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10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塔前镇旧司法所三楼会议室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镇政府、村公告栏及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石城村民委员会
地 址: 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石城村民委员会,邮编:353002
电 话:13605953762,传真: /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杨真堂杨真路88号,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97666,传真: /
联系人: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