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产业协会(住所:南平市东溪路64号二楼) 你会提交申请“关于变更登记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产业协会住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将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产业协会住所变更为南平市东溪路64号二楼。 你会变更住所,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2020年12月10日 转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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