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延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上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延平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延平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延平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延平区2020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会议召开具体日期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谢开智等辞去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七届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谢开智、陈羚、薛强、李金文、陈逢尧、杨钦良、张钻球、陈昌灶等8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谢开智、陈羚、薛强、李金文、陈逢尧、杨钦良、张钻球、陈昌灶等8位同志辞去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9年12月3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方庆同志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科技副区长职务; 肖友信同志的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志富同志的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郑阳同志的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任命: 吴春生同志为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俊生同志为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局长; 廖江翔同志为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局长。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31日 |